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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得“令”依法带娃

来源:辽宁法治报 | 作者:刘硕 本报记者 马琳 关月 | 发布时间: 2024-05-30 10:17

  本报讯 5月27日,记者从海城市人民法院获悉,近期,该院刑事审判庭少审团队宣判一起涉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并向二被告人的监护人发出两份《家庭教育指导令》。

  在该案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二被告人父母均离异,生活中缺少和家人的沟通,二被告人的监护人在案发前均未能依法正确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导致二被告人最终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宣判后,案件承办法官与二被告人的监护人进行沟通和谈心,并依法向其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教育二被告人的监护人应密切关注孩子的心理健康和情感需求,正确履行家庭教育职责,为未成年人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一直以来,海城市法院致力于涉未审判工作,秉持着“寓教于审、法情相融”的审判理念,积极探索司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新方式,旨在通过源头治理、司法职能与社会职能有机统一等形式,密织护“未”安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