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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个纠纷一起调遗留问题一次清

来源:辽宁法治报 | 作者:本报驻辽阳记者 冯羽竹 整理 | 发布时间: 2024-05-27 10:12

  核心提示

  一边是老人的亲儿子,一边是与老人感情要好的“后老伴”,因继承遗产起了矛盾。法官多个纠纷一起调解,终于让争议得到化解。

李艳春

  办案人:李艳春

  职务:辽阳市太子河区人民法院沙岭人民法庭负责人

  在一起继承纠纷中,被告和原告都找我“哭诉”。

  被告王某说:“李法官,我从小就在现在住的这间房子里长大,现在我与媳妇儿、孩子在这居住,在这个房子里,我有太多的回忆了,我不想跟我爸的后老伴儿分这个房子,更何况,我爸跟他后老伴儿还一起买了套房子。”

  原告张某说:“我跟老王虽是二婚,但是感情一直很好,现在他走了,我希望能得到公平地对待,房产、存款,还有承包地,这些问题都要解决。”

  王某是王某某与其前妻的独生子,夫妻双方有自建房屋一处。在其前妻去世后,王某某与张某再婚。再婚期间,夫妻二人与案外人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同时在该村承包土地。去年12月王某某去世,未留有遗嘱,双方对遗产分割存在争议,张某到法院起诉王某。

  办理案件时,我发现如果双方在遗产继承争议得到解决后,还会面临下一个纠纷——王某某的抚恤金、丧葬费的共有纠纷。于是,我想到可以把包括抚恤金、丧葬费在内的所有纠纷一并进行调解。这样不仅可以减轻当事人诉累,还可以防止双方矛盾继续升级,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张阿姨,如果两件事一起处理,既可以减少您往返法院的次数,又可以压缩事情处理的时长。办理丧葬费、抚恤金的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如果存在争议还需要再进行诉讼,要不您再考虑考虑房子归王某所有的问题,至于其他财产都可以商议。”我给张某打去电话做其工作。

  随后,我还将王某约到接待室对其说:“我能理解,老房子是你情感的寄托。你们双方需要分割的财产较多,希望你能够对除了房产以外的财产作出一定取舍,法庭将充分考虑双方意见,促成双方达成调解意见。”

  经过近一个月的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了“老房子归被告所有,被告不对后购置房屋主张权利,被告向原告支付5万元,原告配合被告办理抚恤金、丧葬费手续,原告对此不主张权利”的调解意见。

  看见两人达成协议,我心里也舒服了许多,毕竟两人都是王某某至亲的人,多年来也一直相处愉快,相信这次问题的圆满解决,是两人都愿意看到的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