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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可直接立案 法库县法院在全部人民法庭增设“执行立案”窗口

来源:辽宁法治报 | 作者:刘杨 本报记者 关月 | 发布时间: 2024-05-17 10:10

  本报讯 日前,法库县人民法院积极探索“法庭+执行”新模式,延伸司法服务触角,实现“法庭案件全流程在法庭办”:人民法庭审理的案件需要进入执行程序的,可在人民法庭直接立案。

  据悉,为进一步提升司法能力,更好服务基层社会治理,让群众在诉讼流程中“少跑路”,该院人民法庭设专人负责执行工作,与执行局“合署办公、双重管理”,既实行审执分离,又实现协作办理;建立自动履行督促的执源治理工作机制,人民法庭审理的案件,由主审法官结合判后回访,进行自动履行督促。目前,该院在全部人民法庭诉讼服务窗口增设“执行立案”窗口,执行干警也已调配完毕。

  据了解,在秀水河子人民法庭审理的一起合同纠纷案件中,被告承包林地长期欠付承包费,该院依法判决被告履行给付承包费义务,判决生效后,承办法官对该案进行了督促。被告经承办法官督促后仍未履行义务,原告申请执行。法庭执行干警收到执行案件后,马上与被执行人联系,告知其不履行义务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被执行人当即表示会尽快给付承包费……

  该院院长徐扬表示,该院以“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为抓手,扎实推进“立审执”一体化办案模式,实现立案“入口”、审判“关口”、执行“出口”在法庭的全面衔接,以“如我在诉”的意识,强化基层治理效能,让公平正义在“最后一公里”加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