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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基金雪中送炭

来源:辽宁法制报 | 发布时间: 2017-06-16 09:34
  办案人:李忠阳
  职务:辽宁百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今年,沈阳发生了一起特大交通事故,造成事故车辆中多名乘客遇难或重伤,给受害者及家属带来了极大的伤害和痛苦。
  在此次事故中,虽然肇事车辆承保了“交强险”和“三者险”,能够给受害者提供一定的补偿,但与此次事故造成的损失相比可以说是杯水车薪。面对昂贵的医疗费用,受害者家属感到力不从心,而作为受害者及家属的委托代理人的我也考虑着“如何才能为受害者和家属争取到更多的帮助”。
  通过多方了解获悉,沈阳从今年开始已经启动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这项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在沈阳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按照程序及时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1)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2)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3)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如需垫付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应由医疗机构提出书面理由,救助基金管理中心根据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予以审核后,按照规定的程序予以拨付。垫付金额一般不超过5万元。
  通过一系列查询和交警部门的帮助,我和受害者家属与负责管理救助基金的管理中心负责同志取得了联系。管理中心的负责同志在了解了此次特大事故的情况后,表示一定尽最大努力帮助受害者和家属。目前,对该事故的救助已经启动,受害者及家属也将得到切实有效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