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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开“重大立功”真面目

来源:辽宁法治报 | 作者:马国财 姚晓滨 本报记者 邵小桐 整理 | 发布时间: 2024-05-08 09:08

  核心提示

  2022年3月17日,一个历经一审程序、一审被告人上诉进入二审程序,二审发回一审重审,一审重审后被告人再次上诉,再次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分配到鞍山市人民检察院,职业的敏感让办案检察官感觉此案必有隐情……

王磊

  办案人:王磊 

  职务:鞍山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

  这是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家住我省某市的王某岩实控两家企业,因利欲熏心,他通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来牟取不法利益,被公安机关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立案。

  2019年1月31日,王某岩投案自首,并于同日被公安局取保候审。2021年5月16日王某岩在某派出所举报实施抢劫、强奸、盗窃的贾某伟,贾某伟被公安机关抓获并被判处无期徒刑。

  2021年6月28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王某岩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自首,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

  王某岩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此案发回重审后,2022年3月2日法院再次作出判决,判决被告人王某岩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构成立功,自首,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被告人王某岩仍然不服,再次提出上诉。

  本案卷宗有厚厚的十多本,近千页的卷宗我逐页逐字阅读,其中一份被告人王某岩向公安机关举报贾某伟的立功笔录引起了我的注意:被告人王某岩是一名民营企业家,贾某伟是一名穷凶极恶的罪犯,二人并不相识,又怎么能知道贾某伟的情况这么详细?这些蛛丝马迹都是让人产生怀疑的地方,必须弄清楚才行。我坚信,办案就是要有鸡蛋里挑骨头的精神,绝不能放松对证据的审查判断。

  这个案件,立功情节在审判阶段出现,十分突兀,并且最终被法院所认定,我决定从立功材料这一重要情节下手,重点审查被告人王某岩是否符合立功条件。为什么公安机关根据被告人王某岩的这份充满疑点的举报材料,将被举报人贾某伟抓获?公安机关有关人员涉嫌徇私枉法的可能性极大。经过调查走访,我们最终将嫌疑锁定在派出所所长孔某光身上。

  因孔某光具有极强的反侦查能力,我提前介入此案后,向检察侦查部门详细介绍此案,重点对本案虚假立功的疑点进行了剖析,为突破案件打下坚实基础。

  几天前的一天,我正在院里加班办案时,本院第八检察部同事打来电话,激动地说:“磊哥,王某岩和孔某光都认罪了!”

  原来,被告人王某岩与派出所所长孔某光早就相识,在一次聚会中二人酒酣脸热称兄道弟之时,被告人王某岩从孔某光口中得知该派出所有抢劫、强奸、盗窃犯的线索,遂想到购买线索用于自己立功的歪招,二人一拍即合,孔某光遂将线索以10万元的价格卖给被告人王某岩,并出具了王某岩构成重大立功的情况说明。经过侦查,案情终于真相大白,2023年10月19日,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孔某光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被告人王某岩因徇私枉法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