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辽阳市太子河区人民法院沙岭人民法庭在辽阳市太子河区沙岭镇养鱼池村,公开巡回审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当地村干部和村民旁听了庭审。
2017年,村民赵某一、赵某二、赵某三、赵某四合意将其父亲赵某(已故)所有的房屋转让给同村的李某,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李某按约定支付了房款,双方未更名。后赵某一去世。前不久,李某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权利人配合原告进行不动产变更登记。考虑到赵某二、赵某三已年逾古稀,办案法官决定将本案审判地点定在村里,最大程度减轻当事人诉累。
由于赵某二、赵某三听力较差,办案法官在庭审前向其告知了关于开庭审理的相关程序规定,认真听取了他们关于房产处理的意见。庭审中,法官认真倾听双方陈述,理清争议焦点,向双方释法明理,各被告当庭均认可原告的诉讼请求,顺利完成庭审。
庭审后,法官还开展了普法宣传,耐心回答了村民提出的有关老人赡养、土地承包、民间借贷等法律问题,实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普法效果。
此次巡回审判是沙岭法庭发挥审判职能服务法治乡村建设的一次生动实践。下一步,辽阳两级法院将坚持把巡回审判作为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形式和抓手,用直观的庭审现场、生动的法治宣传,让人民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以实际行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法官在村委会开庭审理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