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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简单,实为诈骗

来源:辽宁法制报 | 发布时间: 2017-06-02 08:09
办案人:齐怀东
职务:盖州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副大队长
 

 
  2月14日,我们多警种协同作战,打掉一个以“无抵押、当日下款”为诱饵实施敲诈勒索的犯罪团伙,抓获以陈某某为首的犯罪嫌疑人7人,扣押作案用车辆1台,缴获管制刀具、电警棍等作案工具,返还被害人车辆5台。
 
  去年12月16日,内蒙古赤峰市人王某通过网络中介人员介绍,来到盖州某租赁公司办理贷款手续。中介人员以有利于贷款为由,让王某签订了假的工作关系证明,交付租赁公司。王某在与租赁公司签订协议时,租赁公司在王某的车上安装了GPS,并约定了私自拆除GPS需承担违约责任。急于用钱的王某没有多想,就与租赁公司签订了贷款协议。当王某拿着从租赁公司贷款4万元与中介人员高高兴兴地准备返回时,中介人员提出还可以帮王某再用车贷款,但是,需将GPS拆除。王某心有疑虑,中介人员告知:你用的是假信息,租赁公司找不到你。王某信以为真,中介人员将GPS拆除拿走。当中介人员离开后,租赁公司的人员赶到,将王某和车辆扣押,以王某违约为由,索要大额的违约金。王某想想,自己理亏,违约在先,此时再也找不到中介人员,又实在拿不出钱,只好同意租赁公司将自己的车卖掉。王某越想越不对劲,最后来到公安机关报案。
 
  接到报案后,我们没有急于找租赁公司,而是对该公司从签订合同到发放贷款及扣押车辆的过程进行了秘密取证,发现该公司涉案并非一起。该公司以陈某某为首,是一个有组织、有预谋的犯罪团伙。打着正规签订合同发放贷款的幌子,实施敲诈勒索、抢劫等犯罪活动。今年2月14日,抓捕时机成熟,各行动小组展开行动,以陈某某为首的7名犯罪嫌疑人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