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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小便宜,吃了大亏

来源:辽宁法制报 | 发布时间: 2017-06-02 08:08
办案人:葛丽丹
职务: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法官
 

 
  替人垫付信用卡欠款与借钱给他人没啥区别。有的人为了一点小惠,结果险些遭受很大损失。日前我审理的一起案件,被害人就是为了点好处费替他人垫付信用卡欠款,而上当受骗。
 
  刘某和吴某都是吉林来沈人员,两个人是老乡。去年2月,两个人合谋用信用卡诈骗。在沈阳一家饭店门前,吴某将其信用卡交给被害人张某,承诺由张某为其垫付还款并给予张某好处费200元,后借故称临时有事离开现场,张某先从吴某信用卡中先行刷取了人民币200元的好处费后,然后向吴某的银行卡里转账垫付款人民币15000元。吴某得知张某转账后,遂将自己交给张某的那张信用卡挂失,然后吴某重新补办了信用卡将卡内钱款取出占为己有,骗取张某15000元。
 
  又过了一个月,刘某、吴某再次合谋,故伎重演,在一家加油站附近,刘某将信用卡交给被害人宋某后,请求宋某帮忙垫付钱款,然后谎称临时有事离开现场。等宋某向其信用卡内转账人民币28000元后,刘某将信用卡挂失,重新补办信用卡,将卡内钱款取出占为己有。
 
  后来两个人被公安机关抓获。今年3月,公诉机关对二人提起公诉,指控二人涉嫌诈骗罪。在审理中,刘某曾因犯诈骗罪被刑事处罚,仍不思悔改再犯新罪,可酌情从重处罚。鉴于二人能够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另外赃款已返还被害人并取得谅解,可酌情对二被告人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判处吴某有期徒刊一年零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