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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免费券,权利受限

来源:辽宁法制报 | 发布时间: 2017-06-02 08:07
办案人:李忠阳
职务:辽宁百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去年,老杨通过朋友得到了一张某5星级酒店的免费入住劵。2016年9月22日,老杨通过查询某酒店预订网站,了解到9月23日自己的免费房券所对应的客房没有预订满。当日,老杨便拨打了该酒店预订部的电话,表示想在9月23日使用该免费房劵入住酒店。但却得到了酒店方面无法提供入住服务的答复。酒店方面称:9月23日的房间都已经预订客满了,不能给老杨办理预订手续。随后,老杨提出通过酒店预订网站查询,该酒店在9月23日是有自己所需房间的。但酒店方面依然坚持称该房间已预订客满,无法入住。老杨认为,酒店行为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酒店退还与免费房券等值的现金并支付3倍的惩罚性赔偿。
 
  老杨委托我作为诉讼代理人代为出庭。通过庭审了解到:为了能够更好地促进酒店与酒店预订网站间的合作,该酒店与各网站早已签订了合同,约定每日为签约的网站预留部分房间作为储备房间,即便在其他非储备房间已经全部客满时,这些房间也只能通过签约网站才能预订。
 
  老杨预订酒店当日,该酒店确实没有客满,但是所剩房间均是为网站预留的储备房间,所以当日是无法通过电话或前台预订的方式让老杨使用免费房券预订房间的。
 
  根据酒店与各网站间的在先合同,酒店当日应当依约为网站保留储备房间。所以,酒店不能为老杨提供所需房间并不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但是,酒店在没有向消费者尽到该解释义务的情况下,给消费者造成了不必要的困扰和麻烦,酒店对此是有过错的。最后,在法院的调解下酒店对自己的行为作出了道歉,并且老杨的请求也得到了部分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