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匕首VS锄头 这不是正当防卫

来源:辽宁法治报 | 作者:马颂佳 驻盘锦记者 孙硕辰 整理 | 发布时间: 2024-03-01 09:55

  核心提示

  什么是正当防卫?是不是别人打过来,就可以理直气壮地打回去?因重大过错导致他人实施不法侵害,还击行为能否认定为正当防卫?希望通过这个案件的细节,能让大家对正当防卫有更全面的认识。

冷静

  办案人:冷静

  职务: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把咱俩的照片打印出来。”“让你好好露露脸。”“我这辈子从现在开始,不干别的,就弄死你。”……诸如此类的威胁话语竟出自昔日情人。

  原来,男子王某与女子李某经人介绍相识,随后确认了恋爱关系。浓情蜜意之时,两人发生性关系,并拍摄私密视频。后来,二人因种种原因分手,又发生纠纷,不甘示弱的王某多次通过微信威胁李某。

  不仅如此,王某还将李某的私密照片脸部打上“马赛克”,张贴在李某家院内及周边等地。惊恐无奈之下,李某只得将被王某威胁一事告诉了家人。

  2023年某天,王某驾车至李某家附近,被李某的母亲叫到院内。王某进院后,李某的父亲举起院子里的锄头打向王某。见势不妙,王某向院外跑去,李某父亲拿着锄头在后追赶。

  王某跑到自己车辆附近,打开主驾驶后方车门拿出了一把匕首,右手拿着匕首后退数米。李某父亲举着锄头追去,王某边后退边卸下刀鞘,李某父亲用锄头多次砸向王某,王某伺机用匕首朝李某父亲前胸扎了一刀,李某父亲随后倒地。片刻后,李某父亲起身继续拿着锄头砸向王某,锄刃砸在地上掉落,王某又上前往李某父亲前胸扎了一刀。李某父亲再次倒地后,王某上前用匕首对李某父亲进行伤害。

  经鉴定,李某父亲被刀扎伤,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被告人王某提起公诉。

  本案由我审理判决,被告人王某到案后辩称其行为系正当防卫。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第十条规定:不法侵害系因行为人的重大过错引发,行为人在可以使用其他手段避免侵害的情况下,仍故意使用足以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方式还击的,不应认定为防卫行为。

  纵观本案,我认为,王某曾威胁称要“弄死”李某,又通过张贴李某的私密照片使李家人产生心理恐惧,具有重大过错在先。在王某上门想要“谈谈”时,李某父亲表现出激愤情绪,王某理应履行避让义务。但王某在有能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选择回车取刀、斗勇互殴,故意使用足以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方式还击。王某对本案矛盾的引发、升级、激化均具备主观上的明知,其行为本质上不具有防卫意图,不构成正当防卫。

  最终,本院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犯故意伤害罪,处有期徒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