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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废止1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来源:辽宁法治报 | 作者:郑伟 驻营口记者 齐岚 | 发布时间: 2024-02-29 09:10

  本报讯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从源头上规范行政行为、防范制度风险,日前,营口市司法局组织开展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全面清理不适应营口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

  营口市司法局统筹规划,做实谋篇布局推进,印发《关于开展地方性法规 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聚焦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等重点领域,进一步明确了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对清理范围、清理原则、任务分工、清理步骤等重点内容进行了详细的安排和部署。

  本次清理覆盖全面、重点突出。范围涵盖市政府规章、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重点清理不符合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要求,不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不利于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与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不一致的,含有排除或者限制公平竞争内容的;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要求;超过有效期限;文件中有变相设立行政审批、违法增设审批条件、增加审批流程等的规定;设定影响公民切身利益、不利于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不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条文。

  清理期间,营口市司法局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的主体作用,按照“谁制定谁实施、谁清理谁负责”的清理原则和“应清尽清、不留死角”的清理目标,对照“一份文件都不能少、一句话都不能错”的统一要求,逐个排查梳理,严格审核把关,精准摸清底数,将清理任务逐一分解至各相关责任部门,及时发布工作指引,提供参考范例,回应部门关切,解答常见问题。

  经清理,废止《营口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规章1件、《营口市玉石水库移民安置若干规定》等1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修改《营口市养犬管理办法》等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各县(市)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市政府各部门自行公布清理结果,清理力度创历年之最。清理结果及时公布,为企业和群众创业办事提供公平均等的政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