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90岁的老人体弱多病,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经济来源,生活不能自理。老人有多个子女,但部分子女不愿意承担赡养义务,老人想申请法律援助服务,欲让其全部子女承担赡养义务。经过各方的共同努力,当事人各方最终达成了赡养协议,此案得到圆满解决。
办案人:李云涛
职务:丹东市振安区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
接到求助电话后,我考虑到老人年龄大行动不便、交通偏远等诸多因素,决定为老人上门服务,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日前,我与律师苗忠豪一同前往丹东市振安区楼房镇孤山村,现场启动“绿色通道”服务,简化审查程序,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优先办理的服务机制,耐心细致地跟老人和其家人进行沟通交流,现场为其办理了法律援助的相关手续材料,真正将法律援助服务送到老年人的“家门口”。
老人感受到法律援助中心体贴、周到、热心服务,激动得流出了泪水。
随后,我和律师立即赶到振安区人民法院九连城人民法庭,就此赡养纠纷一案同法庭庭长进行沟通和协商,希望此案能够得到妥善解决,以解老人的燃眉之急。同时我将此案向振安区司法局相关领导做了汇报。
为了及时有效化解该赡养纠纷,振安区司法局启动了“四所一庭一中心一部门”联动联调机制,由区法律援助中心、振安区司法局楼房司法所、九连城法庭、辽宁某律师事务所和孤山村委会共同参与调解,研究制定调解方案。
在调解过程中,针对当事各方实际情况,我和各部门工作人员采取“背靠背”调解方式,发挥各自调解优势,从情、理、法入手,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反复做其子女思想工作,最终达成赡养协议。办理这起案件,振安区司法局利用各方资源优势,将法律援助融入“四所一庭一中心一部门”联动联调机制,化解了这起纠纷,让老人能够安度晚年,切实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