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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两级法院“强势推进”解决“执行难”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记者 关月 通讯员 陈玉兰 | 发布时间: 2017-05-24 10:47
  5月12日,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召开“执行案款发放暨推进执行工作”新闻发布会,介绍该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并现场向涉及农民工工资、劳动争议、商品房买卖、民间借贷、交通事故、人格权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各类37件案件中的101名债权人,发放执行款296.43万元。
  这是自2017年以来,抚顺两级法院开展集中解决“执行难”的“春雷行动”取得的积极成果。
 
  三年任务两年完成
 
  3月24日,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了“基本解决‘执行难’”推进会,明确了“基本解决‘执行难’”三年任务两年完成的目标,抚顺中院院长吴廷飞代表党组提出了“十项工作举措”,要求全市法院以前所未有的执行力度和效果,攻克执行顽疾。
  会后,各县区法院迅速行动,紧紧依靠地方党委推进解决“执行难”工作,新抚区、顺城区、抚顺县、东洲区、望花区、清原满族自治县都以县区委名义召开了“基本解决‘执行难’推进会议”,提出以全区(县)之力,多部门联动,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战役。
  抚顺县法院立下军令状,成立执行指挥中心,誓要实现三年任务两年完成;新宾满族自治县法院成立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实行党组成员包案措施,确保推进解决“执行难”;顺城区法院调整充实执行力量,组建保障执行的司法警察分队,各单位还充实员额法官进入执行队伍,从组织、车辆、人员方面加大投入,提升执行队伍战斗力。
 
  “春雷行动”的声威和气势
 
  为集中打击一批拒不执行的“老赖”,抚顺中院党组提出,要利用两个月时间,集中开展“春雷行动”。
  3月28日,抚顺中院旨在解决“执行难”的“春雷行动”打响第一枪。
  一起历经三年的借款合同纠纷案,经过16名法官、法警近一天的依法执行,圆满完成了强迁行动,申请人抚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望花支行的合法权益得到有力保护,他们专程送来感谢信。
  在抚顺中院的带动下,各基层法院陆续开展了有针对性的“春雷行动”。仅在4月下旬为期一周的“春雷行动”中,新抚区法院执行局就执行案件24起,走访23户,行程千余公里,依法拘留9人,全部执结案件6起,达成和解协议和分期履行案件15件。
  “春雷行动”开展以来,七个县区法院共拘留10人,限制出境1人,拘传17人,送公安追究拒执罪2人,查封房屋60余套,执行回款500余万元。
 
  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执行难”不仅是法律问题,同时也关乎着一个城市的营商环境建设。为此,抚顺两级法院把解决“执行难”作为打造抚顺经济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手段,立足发展大局,穷尽手段,不断加大解决“执行难”的力度。
  辽宁金汇满都食品有限公司、抚顺金会肉类食品有限公司原系抚顺市知名的生猪养殖、屠宰、肉类加工产业化企业,因资金链断裂产生巨额债务,拖欠120名工人工资将近60万元。相关案件通过仲裁和诉讼的形式最终进入执行程序。顺城区法院依法将相关的银行账户冻结,有关房产、土地和车辆也在管理部门进行了查封。期间,100多名申请人多次到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情绪也愈加激烈。为了实现申请人的利益,顺城区法院通过深查细挖,了解到被执行人关联公司在农发局有70万元清洁饲养补助款,该款项具备给被执行人的发放条件,院领导亲自到区委、区政府沟通协调,最终使此笔款项进入法院账户,在人大代表见证下,顺城区法院为100多名申请人集体发放了工资。
  抚顺市人大代表、辽宁煤都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明说:“抚顺法院站在优化营商环境的制高点上,创新手段解决‘执行难’,这在法院历史上是空前的,随着‘执行难’瓶颈的逐一破解,必将给抚顺的经济发展带来新的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