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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有着落 过个祥和年

来源:辽宁法治报 | 作者:驻营口记者 齐岚 整理 | 发布时间: 2024-02-20 09:50

  核心提示

  金某因交通事故受伤与建筑安装店产生赔偿纠纷,人民调解员协助鉴定并促成双方和解,于农历小年成功解决工伤赔偿问题。

张洪鹏

  办案人:张洪鹏

  职务:大石桥市司法局石佛司法所所长

  我是负责调解金某与某建筑安装店纠纷的人民调解员。2023年4月30日晚,金某在回家取支模工具的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受了伤。交警认定金某与事故对方承担同等责任。事故发生后,金某与安装店因赔偿问题发生了纠纷。他们多次协商无果,于是金某向所在的大石桥市司法局石佛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受理这个案子后,我首先向双方当事人了解了案情,仔细询问了他们的诉求。我发现这个纠纷的关键在于金某的伤残等级没有鉴定报告,无法确定损失金额。同时,我还了解到安装店是个体经营,双方当事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所以在工伤认定时无法进行伤残鉴定。在征求双方意见并达成一致后,我在营口市人民调解中心的帮助下联系到了一家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所,对金某的伤残进行了司法鉴定。鉴定结果显示金某的伤残为工伤八级。根据鉴定结论,安装店需要赔偿金某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期间护理费、伙食补助费等,合计损失约50万元。但是,安装店是个体经营,根本无力给予金某巨额赔付,调解再次陷入僵局。

  我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指出安装店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同时,我建议金某考虑安装店方已为他投保雇主责任险,是否可以考虑安装店将雇主责任险权益转让给金某,安装店另行给予一些经济补偿。

  最终,双方愿意各退一步,于2月2日签订了协议。安装店给予金某经济补偿两万元,另将安装店为金某投保的50万雇主责任险的保险权益转让给金某,并积极协助金某办理保险理赔事宜,这让矛盾双方终于过了个祥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