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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糟心家务事”帮他解决了

来源:辽宁法治报 | 作者:朗美林 驻丹东记者 王大海 整理 | 发布时间: 2024-02-06 09:38

  父亲去世留下面积近百平方米房屋一间,长子和“后妈”因房屋继承起纠纷,二人诉至法院。为了化解矛盾,法官和司法所所长将这家人请进了调解室……

王松琦

  办案人:王松琦

  职务:凤城市人民法院草河人民法庭庭长

  近日,我在办理一件法定继承纠纷案件中,与凤城市司法局草河街道司法所联合开展调解工作,妥善化解了纠纷,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14年,村民张某去世,留有面积近百平方米房屋一间,因其与妻子李某系二婚,婚后育有三女,其长子张某某非李某亲生,因此对该遗产房屋如何继承问题发生争议,长期僵持不下,前不久诉至法院。

  我收到案件后,及时与当事人沟通,了解到张某过世后仅留有房屋一间,而其长子张某某因身体原因无法从事体力劳动,经济条件困难,未娶妻生子且名下没有房产,因此张某某不同意按法定继承进行房屋分割,要求拥有房屋的一半产权,为此李某及其他继承人多次与张某某发生争吵冲突,导致矛盾愈演愈烈。

  考虑到案件争议较大、争议时间长,存在一定的调解难度,我在第一时间通过辖区“庭所共建”微信群与草河街道司法所张所长取得联系。

  草河街道司法所收到材料后,立即联系各方当事人“背对背”谈话。张所长结合多年的人民调解工作经验,从法理、情理、心理三方面入手释法说理,使得各位当事人平和了心态,同意一起来到草河法庭调解室。

  各方当事人坐下后,我耐心细致讲解了关于继承的法律法规,张所长从实际情况入手给出了解决方案。

  由于此前多次做各方的调解工作,为这次调解做好了铺垫,各方当事人在调解室协商后,在我和张所长的见证下,达成了一致意见,即张某某以50000元的价格购买该房屋,李某及其他继承人积极配合张某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张某某当场支付了房屋价款,纠纷圆满化解。几天后,张某某取得了房屋产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