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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鉴定“诉中”变“诉前” 建昌法院诉前委托鉴定机制入选全省法院“创新成果”

来源:辽宁法治报 | 作者:驻葫芦岛记者 郑子超 | 发布时间: 2024-01-25 10:49

  本报讯  近日,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开展了全省法院“评典型案例、推创新成果、树优秀人才”活动。诉前委托鉴定工作机制作为建昌县人民法院“创新成果”的参评项目,成功入选全省法院2023年度“评推树”活动“创新成果”。

  建昌县法院坚持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通过运用“诉前鉴定+诉前调解”新模式,打通诉调衔接“梗阻”。在诉前调解阶段构建诉前委托鉴定制度,将分调裁审与诉前鉴定有序衔接,有效化解纠纷,避免程序空转。通过诉前鉴定与诉前调解、诉中调解工作的衔接,有效地提升了各个环节的工作质效,实现高质量高效率定分止争。

  该机制实现了集约化办理,保障当事人权益。充分保护当事各方的诉讼权利,对被申请鉴定人送达告知书,实现专人专门办理,遵循自愿原则,解答当事人疑问,当事人全程只需提交鉴定材料和参与随机生成鉴定机构,无需向法院缴纳任何费用,高效便民且节约成本。

  加速诉中繁简分流和速裁快审。按照机制规定,依据指引进行的诉前委托鉴定,鉴定意见与诉讼中的鉴定意见具有同等效力,诉前鉴定明晰诉求、固定证据、整理焦点的功能因而能够在后续的诉讼程序中充分发挥作用。通过诉前鉴定,对于诉前调解不成转入诉讼的案件,可确定无争议的事实,固定争议焦点,为后续诉讼案件以繁简识别提供证据,为案件审理打下基础。

  通过该机制的有效运行,使长期未结积案得到了有效控制。诉前委托鉴定125件,办结90件,其中最短流转周期仅22天,平均流转周期为43天,极大提高了诉讼效率。人民群众对案件审理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明显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