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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法院7个集体8名个人获全国表彰

来源:辽宁法治报 | 作者:记者 关月 | 发布时间: 2024-01-18 10:07

  本报讯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决定授予200个集体“全国法院先进集体”称号,授予198名同志、追授2名同志“全国法院先进个人”称号。全省法院系统共有7个集体、 8名个人获此殊荣。

  决定号召,各级人民法院和全体法院干警要以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继续扎实工作、开拓创新,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审判自觉,践行“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做实新时代能动司法,一体推进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建设,真正做实做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名单(辽宁)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

  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锦州市古塔区人民法院行政(综合)审判庭

  盖州市人民法院东城人民法庭

  西丰县人民法院政治部

  大连海事法院立案庭

  辽河人民法院曙光人民法庭


  “全国法院先进个人”名单(辽宁)

  王维鑫(满族)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人事处四级调研员

  杨阳阳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信访工作办公室法官助理

  胡英杰(女) 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人事科科长

  林琳(女)  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明良业      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宣传科(新闻中心)主任

  刘丹宁(女)  灯塔市人民法院政治处副主任

  刘泽森     朝阳县人民法院羊山人民法庭庭长

  王晶晶(女,满族)建昌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