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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直通车”速解退货投诉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记者 张乐悦 | 发布时间: 2017-05-19 10:07
  朝阳市消费者协会在“辽宁消费维权网”接到消费者郭女士的投诉。郭女士称:“日前,在某电商平台购买手机一部,收货后无使用无激活,发现黄屏,第一时间与客服联系,符合七天无理由退货范围,网上询问,客服也同意退货。可是填报申请后,客服又以种种理由推拖,后来电商平台更是无任何解释私自关闭退货申请,投诉也置之不理,欺骗损害消费者。”
  郭女士恳请消费者协会帮助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要求“某电商平台网上商城”按照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给予退货。
 
  【处理结果】朝阳市消费者协会接到投诉后,分别与消费者和经营者联系。经查,郭女士反映的问题属实,并且符合退货规定。朝阳市消协通过“全国消费者协会投诉与咨询信息系统”的电商直通车,把投诉问题反馈到中国消费者协会,三天就给消费者退货了。消费者非常满意,并表示感谢。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案件点评】 这起投诉是省消协对全省消协组织进行“电商直通车业务培训”后的第一起投诉。
  本案中,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在没有使用的情况下出现问题,经营者就应该无条件给消费者更换或者退货。作为经营者更应该诚信服务,履行承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朝阳市消协提示消费者,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充分利用“电商直通车平台”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