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酒后袭警案件,涉案人刘某被以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今年1月,刘某醉酒在清原满族自治县红透山镇棚户区某汉堡店内闹事,而后在某汉堡店门前无故用脚踹停车位中的两辆车。汉堡店老板报警后,清原满族自治县公安局红透山派出所民警出警到达现场进行处置。在事发现场,民警对刘某进行口头传唤,刘某拒不配合,并用拳头击打民警面部,致其面部受伤,后刘某被带到红透山派出所候问室。当日22时,在红透山派出所候问室内,民警在给刘某松手铐时,刘某用拳头击打松铐民警面部,致其面部受伤。
清原县法院经审理认为,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公安机关现场处置过程中,刘某拒不配合,且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构成袭警罪。最终,法院以袭警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