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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救助保险补位“执行不能” 盘锦中院今年为22件执行案件救助101.9万元

来源:辽宁法治报 | 作者:李红 驻盘锦记者 孙硕辰 | 发布时间: 2023-12-25 09:44

  本报讯 “谢谢人民法官!”近日,在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申请执行人张某的儿子林先生向盘锦中院执行局送上锦旗。

  据悉,2020年4月,张某与郭某某发生严重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郭某某负全部责任,张某在此次交通事故中头部受到严重撞击,经头部开颅手术后住院治疗120余天,先后花费100余万元。出院后,张某瘫痪在床,二级伤残,生活无法自理。2021年2月,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判决肇事方郭某某赔偿张某139.25万元,郭某某无力支付赔偿款。

  今年6月,兴隆台区法院就该案向盘锦中院申请执行救助。收到救助申请材料后,盘锦中院指派专人前往张某家中及所在地社区了解其家庭生活状况及赔偿情况等,帮助其收集执行保险救助所需材料,经审核认定,张某符合执行保险救助条件,应当运用“执行+救助保险”机制给予救助。今年11月,经两级法院层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市分公司审核通过后,向张某发放了执行保险救助金5万元。

  “‘执行+救助保险’机制是盘锦法院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市分公司共同搭建的开放性合作平台,旨在拓宽救助对象,扩大救助额度,提高救助准确度。”盘锦中院执行局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今年已经成功为22件执行案件救助101.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