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盘山县人民法院对原告张某提出的对诉讼费数额的异议申请进行了复核,并作出了诉讼费用复核决定书,就其提出的异议进行了书面答复,这是盘山县法院发出的首份诉讼费复核决定书。
在原告张某与王某等4名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张某对盘山县法院的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的负担决定有异议,认为案件受理费不应按诉状中诉请交纳,而应按照原告变更诉请后的标的收费;另外,原告还认为一起案件中保全费不应重复收费。
盘山县法院收到申请后,经认真复核,对原告张某提出的申请作出了复核决定,最终决定支持原告张某的诉讼费用复核申请。复核决定内容针对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的收取标准作出了详细说明,全面回应了申请人的关切期待,做到了对当事人有问必答、有惑必解,以更加细致的判后答疑工作满足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更高需求,让群众切身感受到司法为民,不断提升法院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