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 日前,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五龙背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当庭给付142000元的款项,原被告对调解结果都表示满意。
原告郭某为黑龙江人,被告吴某为五龙背村村民。2007年,原告郭某购买了被告吴某在五龙背村的房屋,后因郭某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法完成涉案房屋、土地及山林的过户,郭某希望解除买卖合同,同时向法院提出变更诉讼请求,请求吴某赔偿树木、围墙、鸡舍、孵化室、房屋修缮的相关损失并申请司法鉴定。
五龙背法庭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黄庚宇为厘清案件焦点,在庭审前带领法庭工作人员进行了现场勘查,并对讼争标的一一记录在案。考虑到原告及其代理人均居住在外省,为避免其来回奔波,也为了将矛盾纠纷就地化解,黄庚宇决定以调解的方式处理该案。黄庚宇征求了原告代理人对于本案调解的意见,同时从法律层面与原告方讲明讼争标的、款项、法律风险及司法诉讼、鉴定成本;又对被告进行释法说理,耐心向其解释合同的效力性及采取调解的缘由,最终双方当事人同意案件进行调解。
黄庚宇用“唠家常”的方式来打开双方当事人的心结。通过谈心来不断拉近双方期望的标的额,黄庚宇细心地捕捉到被告方代理人同样为黑龙江人,于是顺理成章为“老乡”牵线搭桥,再次引导双方代理人互相沟通理解。最终,经过长达近三小时的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意见,原告向被告返还了涉案房屋、土地、山林及一应附属设施等,被告当庭向原告给付了142000元的款项。双方当事人、代理人均对法庭工作给予高度赞扬。前不久,被告吴某更是特意来到五龙背法庭送上了“司法调解 创建和谐”的锦旗。
五龙背法庭将持续延伸人民法庭职能作用,力求出实招、做实事、见实效,努力为当事人排忧解难、定分止争,为基层社会治理贡献司法力量。
编辑:于津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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