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 办实事、解难题,着力解决基层实际困难,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日前,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李中翔成功化解了一起因占地引起的纠纷。
“这片地离我家的地近,就是我的,凭什么要让给他一半!”振安区楼房镇东城村村民谢某、于某两家的土地中间隔着一块土地,双方均认为中间地应为自己所有,互不相让,由此引发矛盾。
李中翔在下基层期间敏锐地发现了此纠纷,第一时间前往东城村村委会进行深入了解。经沟通得知,中间这块土地并非归二者任意一方所有,而是属于村集体土地。村委会为了化解二人的矛盾,曾提出方案由村委会划分该土地供两户村民各自使用,但谢某坚决认为土地是其所有,情绪激动不肯接受调解,导致矛盾迟迟未能化解。
为了尽快化解此矛盾,李中翔通过村委会“搭桥”,对双方进行调解。于某表示认可村委会提出的调解方案,但谢某始终存在抵触情绪。李中翔先是从双方多年的邻居关系入手,与谢某拉家常、谈心事。从法律专业的角度详细解读了相关法律规定,又向其阐明该地块确实归村委会集体所有,且村委会提出的方案对双方有利。在李中翔耐心地释法说理下,谢某最终同意村委会的方案,双方纠纷就此得到圆满解决。
振安法院将把干警下基层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经验成果充分运用到日常的民事审判工作中去,充分发挥诉前调解作用,为群众开辟法治绿色通道,减轻群众诉累、节约司法资源,为维护社会稳定贡献司法力量。
编辑:于津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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