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检察院、司法局公开聘任140名人民监督员
4月21日上午,大连市举行新选任的人民监督员颁证宣誓仪式,140名新选任的人民监督员宣誓任职。这是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改革后大连市聘任的首批人民监督员,大连也成为全省率先启动人民监督员改革工作的城市。值得注意的是,这项创新也是司法体制改革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前不久,身着正装、手提公文包的王少鹏来到了大连市人民检察院,从严肃的面容中能看出来,这次的到来意义不同。在王少鹏的身上有很多标签,大连海洋大学法学院教授、辽宁泰海律师事务所主任、大连市人大代表,比起这些,有一个标签如今更让王少鹏看中,那就是人民监督员。“这次来市检,就是协助检察院对自侦渎职犯罪案件进行办理,严防渎职犯罪。”王少鹏这样说。
而就在半个月前,大连市隆重举行了聘任140名人民监督员启动仪式。王少鹏就是其中之一。大连率先成为全省人民监督员改革试点。大连市都有哪些创新做法?人民监督员如何履职尽责,发挥有效作用?带着诸多疑问,记者对相关的人员和单位进行采访。
改革犹如摸着石头过河
“某个案卷中保证人签名被其手印遮挡无法辨认,建议在保证书正文中写明保证人名字;某个案卷中保证人与被保证人的关系只笼统写了亲戚关系,建议标明具体什么亲戚关系;某个案卷中询问时间前后长达12个小时……”
一边翻看卷宗,王少鹏一边和记者聊了起来。既是法学教授,又是一线办案律师,可以说,王少鹏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都已经符合了人民监督员的要求,就在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内的一间办公室里,王少鹏和其他两名人民监督员代表认真仔细地查阅了该院第一季度自侦案件台账,并就台账提出了上述意见。该院副检察长对此逐一作出了解答。
这次台账的查阅,源于先后出台的《规定》和《办法》。《规定》与《办法》即2016年7月5日司法部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的《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及2015年12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通过并印发的《关于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的规定》。
然而,再往上追溯人民监督员制度,已经是14年前。记者通过查阅资料了解到,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试点工作自2003年10月15日最高检发布《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试行)》时就启幕了,14年来经历了数次改革,大连市检察院一直在不断探索之中。
自2003年最高检启动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以来,人民监督员制度经历了从局部试点探索、扩大试点范围、全面推开、推进改革直至全面深化改革的五个阶段,监督的范围也从最初的“三类案件”和“五种情形”,发展到“三类案件”和“八种情形”。此外,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于2013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纳入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进一步从制度规范和业务实践两个层面实现对接,人民监督员制度在法治化、规范化的道路上实现了大幅迈进。伴随着人民监督员工作的不断发展,检察机关逐步实现从被动监督到主动接受监督并从事后监督向事中监督的转变。
“今天看来可能是一小步,未来在保障人民监督员知情权、建立人民监督员查询职务犯罪案件台账长效制度、实现监督常态化上可能就是一大步。”在王少鹏看来,这也正是人民监督员使命光荣、大有可为的关键所在。
那么,对于这14年间,人民监督员制度特别是“人民监督员的选任机制”是否合理,是否体现了公平公开原则,是否真能够代表人民履行监督职责,引发社会聚焦。
王少鹏告诉记者,人民监督员的选人、名额、管理、经费保障等权利,都与检察机关有密不可分的联系。
一次敢为人先的尝试
如何改革?与中央层面的布局密不可分。中央层面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路线图、时间表在不断明晰,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作为司改重要内容之一也在紧锣密鼓地进行。2014年1月,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2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意见及贯彻实施分工方案》,其中对改革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作出明确部署;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印发《关于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虽然首批试点没有辽宁,但是大连已经率先走在前面,在王少鹏看来,这其中的意义除了完善制度之外,更是对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有力贯彻和执行。
更值得注意的是,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再次迎来春天,不过这次改革的主体由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变成了大连市司法局。“检察机关很配合,给我们提出了许多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并分享了选任和管理中的经验,我们很顺利地接手了人民监督员选任和管理工作。”大连市司法局局长葛延珉介绍。
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先后选任人民监督员4.8万余人次,人民监督员共监督案件4.9万余件,其中对2195件案件提出不同意检察机关拟处理(决定)意见,检察机关采纳1148件,采纳率达52.3%。这些数据充分体现了人民监督员制度的重大意义。
截至目前,大连地区共选任人民监督员329人,监督案件323件357人,其中不起诉案件145件166人、撤销案件126件139人、不服逮捕48件52人、五种情形案件4件,在人民监督员的广泛参与下,司法透明度、检察机关的社会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
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
履职一年来,人民监督员赵长喜坦言:“评议案件责任重大,对本人本职工作很受用。”
如今,大连市人民检察院正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理念,坚定不移地支持人民监督员依法履职,严格接受人民监督员的监督,切实把人民监督员的监督意见转化为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具体措施。
如何能让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检察院公正履职,赵长喜认为,关键在人民监督员知无不言。对此,这140名人民监督员绝非是通过走过场、填表格就能产生的。
“大连市民参与司法监督的热情让我们有些始料未及。”大连市司法局具体负责人民监督员选任和管理工作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通过群众自荐和组织推荐等方式产生人民监督员候选人后,我们马上通过向公安、检察院、法院、计生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税务等部门发文协助查询,对候选人工作单位、社区街道等进行直接走访了解。”选人公正,成为监督者能够被监督的基础保障。
启动仪式现场,赵长喜说:“在人民监督员颁证仪式上,我们在国旗下宣誓,非常神圣,同时感觉很有责任,对日常工作中更加注意对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运用很有帮助。”
在选派监督人员的规范上,司法行政机关接到检察院案件监督评议告知单后,立即启动人民监督员选派程序,结合地域远近、人员新老、专业背景等因素,从信息库中随机抽选3到5名人民监督员参加案件监督评议,填写指派单寄送至提请单位,同步书面通知人民监督员做好监督评议准备。在案件监督过程中,负责做好后勤保障、经费保障和沟通协调工作,填写案件监督评议管理登记表,动态跟踪,及时掌握人民监督员履职情况。
【高层声音】
大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吴喆:
人民监督员本身是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根本驱动和核心所在,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发展进步,离不开大家的支持和帮助。希望各位人民监督员在监督工作中,结合自身行业和工作实际,为检察机关提供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帮助检察机关及时发现问题,补强短板,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
大连市司法局局长葛延珉:
随着公民法治观念和权利意识的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的期待和要求越来越高,参与司法活动的热情也日益高涨,人民监督员工作是人民群众直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有效方式,是落实宪法规定的一切国家机关听取人民意见、接受人民监督的体现。因此,广大人民监督员务必树立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坚持客观公正的立场,从社会良知、公众感情和道德角度传达人民群众的意见和意愿。希望大家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扎实有效的措施,做好人民监督员改革各项工作,为司法体制改革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