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今年以来第14场示范庭审敲响法槌——被告人杨某涉嫌受贿罪、洗钱罪,周某某涉嫌受贿罪一案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引起辖区政法单位的广泛关注,旁听席内坐满了来自沈阳市纪委监委、浑南区委政法委、浑南区各政法单位代表,部分区法治化营商环境监督员也受邀参与旁听。
该案由刑事审判庭审判长郝小丽,人民陪审员李响、孙鑫组成合议庭。被告人杨某今年35岁,原本有着令人羡慕的职业,但其通过前男友周某某的介绍,利用职务之便帮助涉嫌危险驾驶的驾驶人逃避处罚,并收取该驾驶人好处费,检察机关以其涉嫌受贿罪、洗钱罪提起公诉。
从进入法庭到最后陈述,杨某始终泪流满面,在每一次陈述过程中表达悔恨之意,并表示,失去自由的127天里心如刀割,几次望向旁听席家人的目光充满了歉意。最终,被告人杨某因犯受贿罪、洗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0.5万元;被告人周某某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对杨某、周某某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走出法庭,旁听人员无不为之感到惋惜。
庭审后,浑南区法院召开了以案明纪警示教育大会,院长王文艳表示,当天的庭审不仅是一次程序规范的示范庭,更为每名干警上了一堂生动的廉政教育课。全院各部门、全体干警要认真落实全国法院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精神,狠抓作风建设,切实将审判管理、政务管理融入党风廉政建设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