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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中院注重调解结案为400多名业主讨回补偿款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记者 孟锦阳 通讯员 于浩 | 发布时间: 2017-05-03 09:34
  “今天我们是受400多名业主的委托来送锦旗的,感谢人民法院,感谢人民的好法官。”4月27日,大连某小区的业主代表们将两面锦旗送到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赵虹法官手中时这样说。
  据记者了解,事因某开发商建设的一小区住宅以其品质及周边的远景规划吸引了众多购房者购买。后因投资计划改变,原远景规划中的一些准备开发的项目取消,造成购房者对该小区的期望值有所下降,为此,开发商发出《公告》承诺给予购房者相应的补偿,并先后出具了几套补偿方案。部分购房者办理了退房手续,剩余400多户购房者多次与开发商协商未果,在签署了放弃相关权利的《声明书》后,于2014年7月6日办理了房屋交付手续。收房之后,购房者继续要求开发商给予补偿,在多次采取维权行动无果的情况下,53户购房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购房者一审败诉后,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时,因开发商是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大型企业,购房者担心法院可能会偏袒开发商,对打赢官司没有信心,而且购房者对开发商的对立情绪非常严重,双方矛盾冲突非常激烈。
  针对这种情况,为了消除双方的对立情绪、缓和矛盾,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达到案结事了和最好的社会效果,根据新民诉法调解原则,合议庭决定对本案进行调解。为此,合议庭成员精心阅卷,吃透案情,并寻求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找出调解的方法、步骤、时机,尽最大努力化解纠纷。
  开发商最初不同意调解,认为购房者没有在该公司发布的《公告》规定的有效期限内到售楼处办理相关手续,并且在收房时签署了《声明书》,就不应享有该《公告》承诺的补偿。审判长和主审法官苦口婆心、不厌其烦地多次做开发商的工作。开发商最终被法官的诚意所打动同意调解,经过与双方当事人的几轮磋商调解,做思想工作,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第一批案件调解结案。
  第一批案件调解后,原来观望的购房者对维权又重拾了信心,其中有238户向法院提起诉讼。开发商一审败诉后,以第二批购房者的起诉时间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虽然都是同一小区的购房者,但由于第二批观望的业主们提起诉讼的时间错过了诉讼保护时效,无法类比第一批业主获得补偿。此时,有业主提起曾经到某机关维权的经历申请调取证据,合议庭迅速组织人员,不辞辛苦到有关部门调取到了购房者的维权证据,保护了业主们的诉权。
  第二批案件二审开庭时购房者来了200多人,情绪非常激动,由于在庭前主审法官调取了关于诉讼时效的证据,并在庭审中予以出示,平息了购房者的情绪,也使开发商认识到该批购房者起诉并未过诉讼时效,态度有了松动。庭后,合议庭趁热打铁以情入手,法理结合,从大企业的社会责任、社会稳定大局等各种角度反复做开发商思想工作。苦口婆心的调解是费时费力的,效果却是立竿见影的,仅仅15天开发商就同意和解。
  最终开发商不仅对涉案的238户购房者予以经济补偿,还给予没有提起诉讼的剩余131购房者予以补偿。至此,开发商对小区全部422户业主的损失进行了补偿,共计4000余万元,该小区购房者与开发商的纠纷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