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注重一手抓审判工作,一手抓党风廉政建设,真正做到“四个解决好”,推动了全院各项工作的健康发展。
一方面是明确主体责任,认真解决好“谁来抓”问题。坚持加强对党风廉政工作的领导,成立了由院党组书记、院长任组长,其他院领导为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制定了《宽甸法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做到把落实党风廉政工作与审判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院主要领导把抓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率先垂范,认真履行主体责任。
另一方面是狠抓责任分解,切实解决好“抓什么”问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层层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状》,强化责任意识,建立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两个责任体系;年初院党组书记、院长分别与党组成员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书》,党组成员与其分管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与干警也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书》,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到每个干部、每个部门。
同时,严格责任考核,扎实解决好“怎么抓”问题。强化制度建设,真正解决好“从严抓、全程抓”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