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作为公平正义的捍卫者,应认真对待每一个当事人,就像热播电视剧《人民的名义》办案检察官一样,公正执法而敢于担当。
辽阳市宏伟区人民检察院主诉检察官洪鸿,青春阳光、美丽知性。她曾三次被评为辽阳市检察系统先进个人,多次被评为宏伟区优秀政法干警、政法标兵及平安建设先进个人。荣获“全省侦查监督业务标兵”称号,她还是省侦查监督人才库成员。

一起样板式案件的办理
“坚持用事实、法律和证据说话”一直是洪鸿的办案准则。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她坚持把办案质量视为生命线,从检十年间,她办理的近500起公诉和批捕的案件,无一例错案或瑕疵案件,维护了检察机关的良好声誉。
2012年6月,辖区市民王某与金某因琐事发生言语冲突,发生争吵,在路人的劝说下金某转身离开。王某认为在众人面前有失颜面,遂对金某进行报复,欲追打已离开的金某,在追赶过程中自己不慎摔倒受伤,后经鉴定为轻伤。
由于当时金某已离开一段距离,对王某的行为完全不知情。王某的儿子王某某见无人对其父亲受伤负责而感到气愤,为追究金某刑事责任并承担医疗赔偿,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其父亲王某被金某殴打致伤。
王某某又找到案发当时并不在现场的金某等四人,让四人到公安机关作伪证,捏造事实并出具虚假证明材料,谎称在现场看见王某被金某殴打致伤。
由于上述证言与其他证据存在较大矛盾,公安机关不予立案。随后,王某某又纠集多名家属到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上访、闹访,强烈要求追究金某的刑事责任。
接到控申部门的信访材料后,洪鸿经过认真分析证据,充分研究法律适用,认为王某某与其余涉案人员串通,共同捏造事实,意图使金某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已涉嫌诬告陷害罪。
经检察机关启动立案监督程序,公安机关以诬告陷害罪对王某某等五人依法立案侦查。最终,涉案人员均被判处有期徒刑。此案的成功办理为公安机关日后办理类似案件起到了样板式作用,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该案在当年省人民检察院开展的全省侦查监督部门“两项监督”案例评选活动中,被评为“全省优秀立案监督案例”。
从细节中对案件再发现
“严格执法,狠抓办案”是检察工作的总方针,同时,办案也是衡量一名检察人员综合素质的试金石,作为一名检察官,她深深懂得这一点。从主办第一件案件开始,她就把工夫下在“准”字上,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定性关。
2013年5月29日晚,辖区无业人员刘某某因与喻某某在电话中发生口角,后二人约定在文化宫广场斗殴。刘某某与朋友王某某持械前往。喻某某纠集洪某等10余人持稿把、尖刀等凶器,双方到达现场后,喻某某一方持械将王某某打致轻伤。
此案移送检察机关后,主办检察官洪鸿阅卷发现公安机关仅把本案其中3名涉案的犯罪嫌疑人提请逮捕,而对其余4名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未提请逮捕。
洪鸿认为,本案双方由斗殴发生为聚众斗殴,且双方持械参加争斗,这显然增加了对社会公共秩序的危害程度。持械聚众斗殴为加重刑罚的构成要件,应以严厉的刑罚加以制裁和预防。于是向公安机关发出《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要求公安机关对遗漏的犯罪嫌疑人洪雨等人依法移送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
随后,公安机关依法对另外4名涉嫌聚众斗殴罪的犯罪嫌疑人提请逮捕,最终,法院对所有参加聚众持械斗殴的犯罪嫌疑人均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该案系一起多人持械聚众斗殴犯罪,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该案证据已比较充分,且其中多数犯罪嫌疑人具有犯罪前科,如果不对其采取逮捕措施,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该案的成功追捕,使违法人员得到依法处理。
后记:洪鸿从检十年来,始终奋战在办案第一线。“五+二”“白+黑”是她工作常态。她在办理每一宗案件时,无论案情难易、影响大小,都做到认真审查、核实证据、仔细判断、慎重甄别,力求百分之百准确,决不放过任何疑点,直到查清、搞准为止,切实让经办的每个案件都彰显公平正义,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