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 “感谢法院倾心帮助,这笔救助金真的帮我们解了燃眉之急……”司法救助金发放现场,一位司法救助申请人难掩内心的激动。9月26日,大石桥市人民法院向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10起案件的11名救助申请人共计发放司法救助金44万元,为确有困难的救助申请人送去“及时雨”。
此次司法救助的10个案件均为道路交通事故及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案件经我院判决后,救助申请人依法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承办法官依生效判决执行后查明执行人已无可执行财产,并且申请人因案件生活困难或致残,经救助申请人申请,我院严格审查核实后提交审判委员会及赔偿委员会讨论,向上级法院提交申请,经营口中院、辽宁高院审批通过,专项拨付司法救助金44万元。
在发放现场,大石桥市法院执行局局长邢伟对国家司法救助金的性质、救助金额等进行了详细说明,鼓励他们积极乐观面对困难,树立对生活的信心。随后,书记员协助到场的救助申请人办理了救助金领取手续。本次司法救助金将采取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发放,该笔救助金的发放,有效缓解了申请人的生活困难,充分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编辑:沙兴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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