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与省公安厅联合出台办法
近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公安厅联合出台《关于开展司法拘留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对被司法拘留人开展矛盾化解工作方式,维护司法权威,建设诚信辽宁。
《办法》指出,司法拘留是人民法院对妨害诉讼或执行的行为人依法采取的强制措施,对维护司法秩序、构建社会诚信体系和促进解决执行难发挥重要作用。
《办法》明确,由省高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担任司法拘留社会矛盾化解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坚持依法拘留、应收尽收、督促履行、案结事了等原则,最大限度发挥司法拘留在破解“执行难”问题上的作用。人民法院对妨害诉讼或执行的行为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的,应当及时依法作出拘留决定并送交指定拘留所执行,拘留所应当依法、及时应收尽收;依法督促被司法拘留人履行相关义务,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坚决杜绝再生信访案件和舆论恶意炒作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