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及时发出《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对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依法进行了犯罪记录封存。
据悉,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是教育、感化、挽救轻罪未成年人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强化了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优先保护,最大程度上降低了罪错未成年人回归社会的影响。
本案中,被告人黄某因犯放火罪被喀左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该案判决生效后,因被告人黄某系未成年人,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为不影响其今后的正常学习、工作和生活,更好地回归社会,喀左县法院依照《刑事诉讼法》《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对其犯罪记录进行封存,并依法向黄某及其法定代理人、检察机关、公安机关送达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在案卷上加盖“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印章,由档案管理部门对该案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予以封存,未经法定查询程序及审批不得进行信息查询,更好地帮助罪错未成年人受到平等对待,重新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