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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中院:“律师代理申诉接待室”正式揭牌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记者 孟锦阳 通讯员 崔明洁 | 发布时间: 2017-04-19 09:10
  4月14日,“律师代理申诉接待室”在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揭牌,标志着本溪市申诉信访案件进一步纳入法治化轨道。
  为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关于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的意见(试行)》精神,依照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制定的《关于实行律师代理申诉制度的实施细则(试行)》,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司法局、律师协会联合制定下发了《本溪市关于实行律师代理申诉制度的若干规定(试行)》。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推行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申诉工作机制,本溪中院、市司法局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确定了7名符合条件的律师,到“律师代理申诉接待室”驻点开展代理申诉工作。律师代理自然人申诉的,除代理民事、行政案件申请再审之外,一般不得收取费用。律师代理申诉是指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决定、调解书不服提出申诉,由律师通过接待当事人、听取申诉诉求、进行释法析理、提出意见和建议、代理申诉等方式,引导当事人依法表达诉求,实现申诉程序法治化的法律服务活动。本次申诉制度的若干规定还明确了律师代理申诉案件的范围以及申诉案件的途径等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