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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省司法厅出台意见 九种特定类型纠纷要应调尽调

来源:辽宁法治报 | 作者:严怡娜 记者 王海涛 关月 | 发布时间: 2023-07-14 10:14

  本报讯 7月11日,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联合召开加强诉调对接、推进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工作部署会,强调切实履行人民法院支持指导人民调解法定职责,进一步推动司法审判与司法行政、人民调解紧密衔接互动,共同深化社会矛盾纠纷源头治理,更好服务保障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郑青,省司法厅党组书记、厅长吴言军到会并讲话。

  据悉,针对前端化解和庭所联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省法院与省司法厅进行了深度调研,联合出台了《关于协同推进矛盾化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在全省范围内探索建立特定类型纠纷先行导入人民调解机制,明确婚姻家庭及邻里纠纷等9种类型纠纷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原则上应当在诉前引导至人民调解程序先行开展前端调解。《意见》还在规范人民调解程序、依法开展司法确认、适用督促程序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郑青强调,要认真落实省法院与省司法厅联合出台的《关于协同推进矛盾化解工作的意见》,健全引导类型化纠纷先行调解机制,对《意见》明确的9种纠纷应调尽调,同时在工作中也要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对于当事人明确表示不同意先行调解的,要及时登记立案,依法纳入诉讼程序;在依法开展司法确认、适用督促程序、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案件上下功夫,依法支持人民调解发挥实质解纷功能;发挥好人民法庭前端指导功能,加强委派、委托调解案件的个案指导,积极参与人民调解的业务培训,助力提升人民调解的前端化解能力和成效;深度促进资源、信息互通共享,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推动线上线下解纷平台建设,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提出司法建议,真正实现“审理一案,治理一片”。

  吴言军表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要强化政治统领,准确把握新时代调解工作正确方向。要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夯实以雷锋精神为内核,以“村(居)民评理说事点”为基础,以乡镇(街道)矛盾调解中心为主阵地,以市、县人民调解中心为支撑的四级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体系建设。要强化协调联动,主动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协作和配合,不断增强工作合力,推进人民调解工作有力开展。

  会上,沈阳市大东区司法局二台子司法所、凌海市人民法院大凌河人民法庭、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司法局、阜蒙县人民法院泡子人民法庭、北票市司法局、北票市人民法院等6家基层单位聚焦做实指导人民调解法定职责和强化“庭所联动”形成工作合力,介绍了加强矛盾纠纷前端化解、推进诉源治理的工作理念、举措和成效。

  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院长牛克乾主持会议。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志文通报全省人民法庭建设及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情况,省司法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李晓强通报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四级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体系建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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