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 近日,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小市法庭收到一起案件,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其损失300元”。
年初,被告李某驾驶的小型汽车从辅路急速冲出,撞坏原告王某驾驶的车辆。经本溪满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被告承担全部责任。原告车辆维修后,被告进行了赔偿,却拒绝赔付原告不能使用车辆期间的交通费。无奈之下,原告诉至法院。
了解情况后,承办法官刘彩凤考虑到案件标的额小,进入诉讼程序必然会提高双方矛盾化解成本,于是迅速联系被告李某开展调解。调解过程中,刘彩凤发现李某之所以不愿意赔偿,一是对法律法规了解不够,二是有置气情绪。劝导李某缓和情绪后,法官耐心地向他普及了相关法律知识,分析了案件事实、责任划分、赔偿标准等。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李某同意赔付王某300元,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编辑:王怀实
校对:刘清
责编:冯羽竹
审核:杜洪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