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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扩大)会议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推进会议召开

来源:辽宁法治报 | 作者:记者 董楠 | 发布时间: 2023-06-27 10:28

  本报讯 6月26日,辽宁省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扩大)会议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推进会议在沈阳召开。会议通报上半年扫黑除恶斗争战果,深入分析当前形势任务,部署推进2023年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组长于天敏出席会议并讲话,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省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副组长郑艺主持会议,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副组长郑青,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省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副组长高鑫出席会议。

  会议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持党的领导这一根本保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这一价值导向,坚持法治这一基本方式,坚持系统治理这一重要理念,充分认识与黑恶犯罪作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不断提高扫黑除恶的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持续推动扫黑除恶向纵深发展,不断取得党和人民满意的新成效。

  会议强调,要认真分析形势任务,坚定打好打赢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的信心和决心,紧紧围绕强国建设、民族复兴这一党的中心任务,聚焦辽宁全面振兴的现实之需,以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巩固专项斗争成果的意见》和《反有组织犯罪法》为抓手,坚持长期斗争、依法打击、标本兼治、精准督导不动摇,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创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

  会议要求,要深化扫黑除恶斗争规律认识,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立足打早打小,把黑恶犯罪解决在萌芽状态,决不能任其坐大成势;要在夯实基层基础、推进系统治理上下功夫,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要坚持依法办案、罪刑法定,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会议要求,要深化党委统一领导、领导小组牵头抓总、成员单位协同并进、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健全完善组织领导机制、考核评价机制、宣传引导机制、督导督办机制,为扫黑除恶长效常治提供有力保证,在服务保障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中展现更大的担当和作为。

  会议以视频会议形式召开,6个相关地区、单位代表在会上作表态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