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 近日,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赢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赞誉。
据悉,2017年11月,被告尹某与出借人签订《借款合同》,借款 9000元,并约定了利息、违约责任等。出借人按照合同约定向尹某发放借款后,因尹某未按约定偿还借款,原告将其诉至法院。
法官在工作中了解到,尹某并非不想偿还借款,而是自身经济存在困难。于是,法官一边耐心地向尹某释法明理,告知其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一边与原告沟通做调解工作。最终,在法官多次的沟通努力下,原告放弃对利息的诉讼请求,被告当场给付了所欠借款。
编辑:王怀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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