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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区法院:强制腾迁 彰显法律威慑力

来源:辽宁长安网 | 作者:驻阜新记者 孙程超 | 发布时间: 2023-05-31 21:21

  辽宁长安网讯 5月28日,记者从阜新市太平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近日,阜新市太平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腾迁案件,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

  2021年6月11日,某街道办事处与某酸奶店签订一份《承包协议书》,约定某街道办事处将某广场水厕、转运站式水厕的经营管理使用权出租给某酸奶店,租期一年,租金为12000元,合同到期自然终止。2021年10月,因某广场水厕、转运站式水厕的管理权转移,现委托管理人为某物业公司,某物业公司行使管理等权利。合同到期后,某物业公司要求终止原租赁合同并腾迁,遭到某酸奶店的拒绝,故某物业公司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某酸奶店腾迁出某广场水厕、转运站式水厕及给付超期使用的租赁费。某酸奶店不服判决上诉至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阜新中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被告未履行义务,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向被执行人某酸奶店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于三日内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拒绝履行。为了能够尽快腾迁,申请执行人某物业公司表示如某酸奶店尽快腾迁,产生的租赁费可以放弃,但被执行人仍拒绝履行。2023年4月17日,法院向某酸奶店发布强制执行公告,责令其三日内迁出,如不按期履行,法院将依法采取相关执行措施。承办法官多次查看现场,并对店里存在的物品进行了录像取证,根据现场情况制定突发预案,努力防范腾迁过程中产生的突发情况,同时法院积极协调公安、社区等部门,制定腾迁计划、确定腾迁日期、模拟开锁、装卸过程、组织腾迁人力。

  5月23日上午,腾迁工作正式开始,因被执行人未到场,采取强制开锁方式打开卷帘门,对现场物品进行登记,后被执行人来到现场拉走了相关物品,用时2个小时,房屋腾迁工作全部结束,案件顺利执结。


编辑:于津津

校对:刘清

责编:冯羽竹

审核:杜洪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