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通过采取尽可能减少对生产经营影响的保全措施、支持被保全企业进行合理置换保全财产,既保证被申请人正常经营,同时也实现了保全目的,平等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利,达到双赢。
去年2月17日,原告丁某与被告辽宁某建筑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在岫岩县法院进行诉讼。诉讼中,原告申请保全被告公司在金融机构的财产14.5万元并提供了相应担保。
法院保全组接到申请后,通过执行查控中心查询被告公司名下资产,考虑到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决定优先选择保全对该建筑公司生产经营影响较小的财产,对一台挖沟机予以活封措施。向被保全公司送达民事裁定书后,该公司负责人联系保全组告知因近期打算出售该设备,希望通过向法院账户缴纳等额存款解除对该设备的查封。保全实施组法官了解到该情况后,立即进行协调,告知被保全人出具置换保全申请,将置换资金及时存入法院指定账户,同时联系保全文书制作组法官出具解除该设备查封的民事裁定。通过保全小组的努力和配合,整个置换过程在半天时间内完成。该案件通过法院组织调解,实现立即办结、调解款一次性支付到位的良好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