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 继承纠纷是人民法院审理的常见类型案件,在承受亲人逝世悲痛后,合理处置逝者生前的财产是必然要面对的问题,情感与财产交织往往会引起矛盾与纠纷,相处几十年的亲人对簿公堂也是常有之事。5月24日,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发回重审的继承纠纷案件。
原告张某与被告系姑媳关系,双方争议的即为老人去世后留有的农村房产。承办法官刘音认真研读案卷后认为,一判了之并不是处理本案的最优选择,应当努力实现一次性解决纠纷的工作目标。刘音与两名合议庭成员组织原、被告双方到位于七岭子村的争议房产所在处进行“就地调解”。
调解过程中,法官先是安抚双方情绪,耐心倾听双方矛盾缘由,从情理角度分析“家和才能万事兴”的道理,再从法理上帮助双方分析各自利弊,最终双方握手言和调解结案。原告高兴地说,“自从发生纠纷以来一直在旁边租房居住已经一年多了,现在终于可以搬回家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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