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案件,被告人景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2018年10月至2020年期间,被告人景某明知梁某(另案处理)等人销售的香烟为以假充真的伪劣产品,仍从他人处以每条80元至90元不等的价格购入(同期烟草公司销售价格为160元每条),并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广告进行销售获利。2019年3月20日,盘锦市烟草专卖局在被告人景某家中查获香烟371条。
大洼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景某违反国家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法规,明知是以假充真的伪劣产品而予以销售,其行为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应予依法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