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 记者昨日获悉,辽阳县人民法院黄泥洼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民间借贷案件,该案是辽阳县法院出台《辽阳县人民法院关于提升审判执行质效的二十六条措施(试行)》以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并当庭宣判的民事案件。同时,黄泥洼法庭作为新时代“五化”人民法庭,为案件当事人提供了集就地立案、现场缴费、文书印制、线上服务于一体的“一站式”诉讼服务。
原告赵某诉被告杨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黄泥洼人民法庭高昂法官在送达开庭传票时了解到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认为该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可以独任审理并当庭宣判。
庭审中,在查明事实、正确适用法律的基础上,承办法官当庭作出判决,并利用内网传输裁判文书完成了签章程序,法官和当事人谁也不离开现场,胜败一锤定音,无从更改,所带来的公平正义肉眼可见,当事人“立等可取”,真正做到让当事人抱着案卷来,带着结果走,以公开促进公正,使群众的司法满意度大大提升。“没想到,我来法庭不到一个小时,就拿到了案件的判决书,办案效率真高!”原告赵某为高效便捷的诉讼服务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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