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工商局发布2016年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背景】
近日,鞍山市工商局、市消费者协会发布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如商家“傍名牌”、发布虚假广告信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销售质量不合格商品等,具有典型和警示意义。
加油站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15年5月,鞍山市工商局接到有关单位举报,称台安县大张镇新光加油站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经调查,当事人经营车用成品油业务,在该加油站罩棚上部三面都设置了“中国石油”字样和中国石油公司的“宝石花”图形等商标文字和图形标识。经查明,该公司违法经营额较大,涉嫌犯罪,此案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这是一起“傍名牌”的商标侵权案件。侵权商品在加油站罩棚突出使用“中国石油”字样和中国石油公司的“宝石花”图形等商标文字和图形标识,极易造成消费者的误认和混淆,严重侵害了商标持有人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侵害消费者权益案
2016年10月8日,鞍山市工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鞍山市铁东区中星联电子通讯服务中心在未经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鞍山市工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给予其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鞍山市工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经营者在搜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时,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搜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广大消费者如遇违反上述规定的问题可以向工商部门投诉。
销售不合格电线案
2015年8月5日,鞍山市工商局根据抽检工作计划,依法对铁西区新康钢绳商店正在销售的型号为ZR-BV 450/750V 10MM2电线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被判定为不合格商品,鞍山市工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依法给予其行政处罚。
鞍山市工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不合格电线一旦被使用,后果将不堪设想,轻则造成经济损失,重则直接危害人身安全。大家在选购电线时也要对电线质量进行严格把关,尽量避免因电线质量引起事故而带来伤害。
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16年8月12日,鞍山市工商局接到市公安局移送的案件,案卷材料表明鞍山市铁东区永吉安百货商行销售的手表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经注册商标所有人授权代理机构北京精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出具鉴定书,认定铁东区永吉安百货商行销售的手表为侵权商品,鞍山市工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没收侵权商品手表429只、罚款人民币55025元的行政处罚。
假品牌手表极易造成消费者的误认,严重侵害了商标持有人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工商部门将加大打假力度。
便民信息平台发布虚假广告案
2016年6月16日,公安局向岫岩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移送关于张大鹏利用黄花甸乡镇便民信息平台发布虚假广告的案件。经查,张大鹏利用黄花甸乡镇便民信息平台承揽代理发布广告业务,该广告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岫岩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张大鹏进行了行政处罚。
通过此次案件的查处,有效遏制了不法商家利用微信平台发布虚假广告的势头,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醒广大互联网微博、微信用户,在微博、微信上发布以营利为目的违法广告同样要受到《广告法》的约束,微信朋友圈发广告要谨慎,小心惹上“大麻烦”。
销售不符合标准和要求成品油案
2016年12月,鞍山市工商局接到群众举报,鞍山赛马石化有限责任公司涉嫌销售不合格成品油。经检验该公司92号、95号汽油、-35号柴油三个批次不符合国家标准,属不合格产品。鞍山市工商局对当事人罚款人民币9.33万元。
鞍山赛马石化有限责任公司销售不合格成品油,对消费者的人身及财产安全造成隐患。对此,鞍山市工商局提醒广大经营者要守法经营。
销售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大米案
2016年10月,媒体报道市场上经营的云河牌五常香米涉嫌“傍名牌”行为,鞍山市工商局经查,新隆嘉水果超市等20家经营主体销售“云河牌五常长粒香米”标注的厂名厂址系冒用他人厂名厂址,没收违法所得4.499万元,并处违法所得两倍罚款8.998万元,合计13.497万元人民币。
鞍山市经济开发区新隆嘉水果超市等20家经营主体,销售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大米的违法行为,侵害了其他经营者的正当权益,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今后,工商局将加大对此类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切实保护经营者权益。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当事人高行于2016年7月15日起,在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颁发营业执照的情况下,擅自在海城市响堂管理区荒岭社区滨河西路开办九豪管道经销处,从事地热管、水暖件等销售。鞍山市工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于无照经营行为,依法没收、销毁侵权商品27盘;罚款人民币30000元。罚没款总额人民币35160元。
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给社会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危害:无照经营行为扰乱了市场秩序;侵犯“金牛角”注册商标专用权,损害了商标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假冒产品常常存在质量问题,容易给消费者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带来隐患。工商部门依法对上述违法行为作出处理,维护了市场秩序,同时保护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利用互联网进行虚假宣传行为案
2015年4月7日,鞍山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鞍山现代男科医院所属网站涉嫌擅自使用政府部门和社会团体电子标识。鞍山市工商局对鞍山男科医院进行了行政处罚。
通过此次案件的查处,有效遏制了不法商家使用政府部门和社会团体电子标识进行虚假宣传的势头,使消费者在选择服务的时候避免上当受骗。鞍山市工商局在此提醒广大企业,在主体网站上切勿随意加载政府部门和社会团体电子标志,严禁在宣传中使用未取得认证的相关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