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兴城市人民法院依法调处一起知识产权纠纷。原告北京市某公司诉被告兴城市某公司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在公众号发布、分享了原告享有著作权的系列书籍的电子资源,侵犯了原告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立案后,法官助理对原、被告展开了线上调解。被告意识到其行为的侵权性质,第一时间将资源链接和公众号文章删除。调解中法官助理充分考虑企业顾虑和发展,为双方企业寻求最优的解决路径。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
本报讯 近日,兴城市人民法院依法调处一起知识产权纠纷。原告北京市某公司诉被告兴城市某公司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在公众号发布、分享了原告享有著作权的系列书籍的电子资源,侵犯了原告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立案后,法官助理对原、被告展开了线上调解。被告意识到其行为的侵权性质,第一时间将资源链接和公众号文章删除。调解中法官助理充分考虑企业顾虑和发展,为双方企业寻求最优的解决路径。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