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集地: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徐女士
记者手记:都说女人不讲理,可正常人也就在家里犯犯浑、闹闹别扭,本案当事人徐女士却胆大到敢在法庭上犯浑,下场可想而知。
不服从法院判决,完全可以通过提起上诉解决。可沈阳的徐女士先是拒不签字领取判决文书,后又大闹法庭,10余次踢踹原告桌,将判决文书撕毁,冲到审判席将桌上电话、电脑等办公用品全部都摔在地上……最终,法院判决徐女士犯故意损坏财物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
2013年8月19日16时许,在沈阳市铁西区和工二街小六路路口,徐女士与赵某因琐事发生争吵撕扯,徐女士被掰伤右手无名指及小指。经沈阳市公安医院诊断为右手环指中节指骨骨折。事后,经沈阳市公安局铁西分局贵和派出所处理,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赵某赔偿徐女士600元。
2014年6月3日,徐女士来到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赵某赔偿其医疗费、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伤害费、人身伤害费、营养费、护理费等7万余元。徐女士出示的证据是2014年1月至3月期间在沈阳医学院附属中心医院治疗时的相关票据,医院诊断为右环指近节关节内性关节炎、右环指关节功能障碍。
被告赵某认为双方的事儿经派出所调解解决了,所以不同意赔偿。法院审理认为,徐女士受伤时诊断与后期的就医时诊断不一样,其主张的费用又是后期就医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徐女士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就医时诊断与5个月前那次争吵有因果关系,所以法院对其要求赔偿的主张不予支持,依法驳回徐女士的诉讼请求。
法官当庭进行宣判,并让徐女士和赵某签字。一听起诉被驳回,徐女士拒绝在判决文书上签字,并一直不停辱骂法官,并且越骂越暴躁,先是踢踹原告席,后又跑到审判席将审判员标签撕毁。见状,法官拨打办公电话通知了法警。徐女士叫骂着冲过来,一把抢过电话重重地摔到了地上。徐女士仍不解气,又连踢踹审判席数脚。
两名法警到场后,徐某稍微有所收敛。虽然徐女士坐回到原告席的椅子上,但还不时地踢踹原告席桌。
监控录像显示,当日14时8分,徐女士从法官手中要过来判决书坐在椅子上翻看。徐女士胡乱翻看了一眼,再次动怒,顺手便将判决书撕个了粉碎。之后,徐女士又起身冲到审判席前,一把将桌上所有的判决文书等材料全都扔到了地上。
14时15分,徐女士再次冲到审判席前,左手一推一扒便将桌上的一台电脑显示屏给扒摔到了地上。随即,法警迅速控制住了徐女士,并将其带离出法庭。随后,当地派出所民警赶到将徐女士带回派出所进行调查处理。
经鉴定,法庭内的联想电脑主机1台、东方之星计算器1个被毁坏,价值6310元。法院审理认为,徐女士故意毁坏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判徐女士赔偿法院经济损失63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