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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身份屡伸贼手 文身男终落法网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记者 白国军 通讯员 张志远 | 发布时间: 2017-02-10 09:29
  2016年12月19日上午,大连市公安局金州分局接到报警,拥政街道某网吧发生盗窃案,网吧工作人员放在吧台充电的白色OPPO手机被盗,抽屉内的1300余元现金不翼而飞。
  负责侦办此案的拥政派出所民警通过调取网吧内的监控发现,案发当日凌晨4点30分,网吧一楼正在上网的一名男子起身四处张望,被害人张女士正在一楼门口吧台收银台坐着,就在张女士起身上厕所离开后不久,这名男子跑到门口吧台,把放在吧台上的手机放进兜里,并用键盘上的钥匙打开吧台抽屉,将里面翻找到的东西一同揣进了衣兜,随后径直离开了网吧。据张女士回忆,除了手机,还有现金1300元左右。
  通过放大监控截图,警方发现男子的右手上文着骷髅文身,进一步调查发现,男子使用的上网身份证是捡来的。为了尽快破案,金州警方围绕男子的显著体貌特征展开侦查。无独有偶,通过汇集类似报案,警方发现这个手上文着骷髅的嫌疑男子身上并不止这一起案件。2016年11月20日凌晨5点,嫌疑人在金州石河街道商场附近一家网吧内,将两名熟睡的上网男子手机偷走;2016年11月23日,金州三十里堡街道市场附近一个网吧里发生手机盗窃案,下半夜三点左右,嫌疑男子将坐在前一排睡觉的顾客手机偷走……
  警方综合各发案地点的监控视频发现,这些案件都是该文身男子一人所为。在分局情报作战部的配合下,拥政派出所很快查明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信息。姜某,男,24岁,山东省聊城市人。曾于2014年7月2日,因入室盗窃被拘役四个月;2014年11月11日,因入室盗窃被拘役六个月;2015年5月18日,因入室盗窃被拘役两个月;2016年6月1日,因盗窃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这个狡猾的前科人员不思悔改,刚刚出狱就重新作案。经过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作案从不使用自己的身份证件,而是每次都冒用不同人的身份信息。就在姜某再次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在瓦房店市某洗浴中心消费时,被及时赶到的金州民警抓获。
  经审讯,姜某对自己屡次作案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通过深挖,姜某又交代了系列盗窃案,2016年11月至12月之间,其利用捡来的三张身份证件登记上网及住店,共作案8起,盗窃手机7部,现金近4000元,日元10万,高档香烟40余盒。
  目前,姜某已被金州警方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