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的缺位、“畸形”的社会历练,让一些本该有着如阳光般温暖笑容的孩子,却在某一瞬间露出暴戾的表情。能否还这些少年以及所有的孩子一个简单、纯真的笑容,成为我国未成年人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在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检察院,有一个特殊的部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检察科”(以下简称未检科),这是一个专门为“问题少年”而设立的司法机构,他们用自己的方式挽救了一个个少年的人生。
2013年至2016年间,未检科对89起案件中的105名未成年人作出了不批捕的决定,不捕率占比61%以上。

大东区检察院未检科检察官自制“移动法制课”,通过案例和检察官说法对未成年人进行普法教育
倾听孩子们的心声
大东区人民检察院始终秉持“惩教结合,以教为主”的原则,标本兼治处理涉罪未成年人。在具体工作中,既看行为本身,还调查行为背后的原因,围绕如何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形成个性化的方案,解决未成年人的问题,增强未成年人的幸福感。
田某父母离异,母亲长期在外打工,疏于管教,性格孤僻。他经常打架仅是为发泄情绪。因涉嫌一起故意伤害案,被未检科讯问时,田某很不配合。工作人员在综合讯问调查的基础上,建议其母回沈长期照顾田某,多关心陪伴孩子。建议被采纳后,田某非常高兴,并表示以后要好好表现,不再犯罪,不辜负母亲的期望。
未检科通过开展心理疏导,让未成年人充分表达,缓解压力。在实践中发现,大部分涉罪未成年人缺少表达通道,家庭、学校和社会能够倾听其内心想法和感受的人实在太少,导致他们缺少安全感和信任感。为此,未检科干警通过学习考试取得了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资格,专门负责做好此类人员的心理疏导,目前已经开展疏导30余人次,未成年人无不表示感谢。在一起聚众斗殴案件中,办案人发现,尽管该案证据确实充分,但是涉罪人员宋某拒不承认。为挽救该未成年人,未检科干警从解决宋某的思想认识入手,通过对其进行心理测试和心理疏导,释放其因不认罪而承受的来自周围的巨大压力。宋某最终放下包袱,承认自己参与聚众斗殴的事实。检察机关根据该案的性质、情节和特点,最终对其作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他也同时获得了大学录取通知书。上大学后,他积极上进,多次参加公益活动,并成功竞选为校学生会干部。宋妈妈感激地说:“没有你们的帮助,就没有孩子的今天和未来。你们不仅挽救了孩子,还挽救了我们整个家庭。”
打造阳光社会化帮教平台
为形成帮教合力,近年来,大东区人民检察院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建立起一系列制度保障未成年人权利的实现。
——与大东区政法委、公安、法院、团委、妇联、关工委联合会签《沈阳市大东区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的实施办法》,建立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该办法将未成年人保护组织资源加以整合,选择部分相对稳定的经过培训合格的成年人作为涉罪未成年人的“临时家长”。
——联合公安、法院、司法局会签《关于未成年人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细则》,建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制度和听取律师意见制度,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做到案案有律师、件件听意见,涉罪未成年人的辩护权得到有力加强和保护。
——与沈阳大学师范学院应用心理学系联合成立“阳光青少年心理咨询服务站”,为可能存在心理问题的涉罪未成年人和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心理咨询,该服务站现已提供心理咨询服务22人次。
——依托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劳动经济学校、沈阳技师学院,建立了3个“阳光未成年人观护基地”。
——联合上园街道浅草社区,设立阳光未成年人观护点。定期安排被附条件不起诉人为社区“爱心托管班”、社区居民提供公益劳动,参加社区的公益活动,聘请社区爱心老人“尹奶奶”为帮教人,有7名被附条件不起诉人参加活动47人次,帮教效果突出,已有5人考察期满被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