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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工商局率先推行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记者 张乐悦 | 发布时间: 2017-01-20 09:50
  本报讯 日前,锦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以法定代表人身份在古塔区人民法院参加了一起行政诉讼案的应诉,这已是该局第四次参加行政诉讼出庭应诉。
 
  近年来,锦州市为进一步增强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行政的意识和水平,加快建设法治锦州,在全市深入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锦州市工商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把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作为规范系统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的重要措施,明确工作责任,健全工作机制,率先推行此项工作并均胜诉。
 
  通过出庭“发声”,达到了面对面宣传国家法规政策,充分体现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的专业性和权威性,对于优化行政诉讼环境、促进行政与司法的良性互动、防范和化解行政争议、减少涉诉信访案件发生以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积极促进作用,提升了行政执法部门社会公信力,树立了政府职能部门良好的执法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