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省高级人民法院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以下简称省证监局)联合出台《关于开展证券期货纠纷诉调对接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进证券期货纠纷调解与诉讼无缝衔接,及时化解纠纷,共同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意见》明确了全省法院和省证监局、省证券协会、省上市公司协会、省期货协会、省基金协会工作平台工作机制及诉调对接程序等要求。省证券协会、省上市公司协会、省期货协会和省基金协会共同成立辽宁证券期货纠纷调解中心,具体负责与人民法院诉调对接工作办公室开展对接工作,并接受省证监局业务指导。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协商适时召开。起诉到人民法院的证券期货纠纷,立案前可委托调解中心调解,30日内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法院依法及时立案;诉中或执行中亦可委托调解中心调解,自法院委托之日起15日内完成,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法院及时审理、恢复执行。对达成调解协议的,可向调解中心所在地基层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据省证监局投资保护处负责人介绍,2016年省证监局受理投诉举报类纠纷约500件。《意见》的出台将大大降低解决纠纷成本,提高化解矛盾效率,对改善辽宁营商环境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目前,省高院已将证券期货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列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对在该项工作中表现突出、工作成绩显著的个人和集体予以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