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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审判有担当 服务大局有作为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记者 栾岚 通讯员 陈玉兰 宋秀杰 | 发布时间: 2017-01-04 09:55
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服务大局工作纪实
 
  2016年,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紧紧围绕抚顺经济滚石上山、爬坡过坎,忠实履行职责,全力服务大局,为促进经济转型振兴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截止到11月末,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32984件,审执结25951件,收结案同比分别上升16.2%和25.7%,其中,抚顺中院受理各类案件6005件,审执结4709件,同比分别上升16%和16.1%。
 
  严惩刑事犯罪
  维护公平正义
 
  2016年,抚顺中院坚决惩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年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2105件,审结1590件。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和黑恶势力犯罪,审结故意杀人、抢劫、绑架和黑恶势力等犯罪案件16件。加大对毒品犯罪打击力度,审结毒品犯罪案件54件107人,对在抚顺地区制毒贩毒、涉及成品冰毒及制毒母液20公斤的张成等15人犯罪团伙给予严惩。开展打击网络电信诈骗专项活动,依法公开审理了利用电话、网络等方式实施的诈骗犯罪案件8件20人。抚顺中院正确理解和适用刑法修正案(九)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防止量刑大起大落,确保法律正确实施,推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依法审理了原铁岭市市长林强、原鞍山市委政法委书记梁冰等65件职务犯罪案件。强化涉财产刑案件执行工作,对近年来涉及没收财产、罚金的刑事案件执行情况进行彻底清查,建立起财产刑法律文书移送执行机制,集中执结了一批财产刑案件,有效避免“空判”现象的发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453名罪行较轻的被告人判处缓刑以下刑罚。进一步规范减刑、假释工作,将财产刑执行、附带民事赔偿情况作为减刑假释条件,既维护了被害人合法权益,也教育了在押服刑人员,共办理减刑、假释案件1450件。
 
  强化行政审判
  监督支持依法行政
 
  按照改善司法环境、统一司法标准、促进司法公正的改革目标,积极回应和保障人民群众对法院中立裁判的司法诉求。去年3月18日,抚顺中院召开“抚顺法院行政案件实行相对集中管辖”新闻发布会,通报从2016年3月10日起,实行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全年受理各类行政诉讼案件1017件,审结671件,同比分别增长8.8%和42.2%;受理国家赔偿案件45件,审结32件。严格执行司法审查标准,妥善处理了涉及大伙房水库水源地81户居民征地补偿案件,确保了全市重点工程项目的顺利推进。保持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安排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到各县区、各行政执法部门开展培训交流10余次,促进了行政执法水平的提高。支持行政机关加强行政应诉工作,向市政府建议将行政机关出庭应诉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超过80%。
 
  服务经济发展
  强化司法保障
 
  2016年,抚顺中院面对经济发展转型振兴滚石上山、爬坡过坎的形势,深入落实《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加强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的工作意见》,党组书记、院长吴廷飞强调:“要着力在服务大局上抓落实,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环境。”抚顺中院在全省率先成立破产清算庭,建立抚顺地区破产管理人名册制度,圆满完成了抚顺热电厂等4家企业的破产清算工作,充分发挥了企业清算和破产程序在淘汰落后产能、清理“僵尸企业”方面的作用。切实加大金融合同、商业保险等案件审理力度,依法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共审结此类案件840件,标的额达到6.8亿元。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市场权益,依法审理民营、私营、小微企业涉诉民商案件1643件,标的额11.5亿元。依法审理仿冒名牌、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2件。高度重视结构性调整过程中各类担保纠纷、房地产纠纷、劳资纠纷等案件的审理,有针对性地加强司法应对,依法审理相关案件590件,标的额达到1.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