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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中院:二审审结一起非法买卖枪支案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苏丹 纪冉 | 发布时间: 2016-12-30 10:46
  近日,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一起通过网络非法买卖枪支一案。经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9月,张某利用微信交友平台,发布出售仿真枪、高压气枪的信息。王某通过微信搜索附近人的功能,看见张某微信朋友圈里有气枪的图片,王某将此事告知李某,两人主动和张某联系购买枪支,最终通过网上转账,以4500元的价格购入高压气枪两支。枪身长约一米,黑色,由气筒、气阀、枪管、扳机、瞄准镜和铝合金外壳组成,经朝阳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将疑似枪支认定为枪支。
 
  一审法院认定,张某、李某、王某违反法律规定,非法买卖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两支,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三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张某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李某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王某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李某不服提起上诉。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二审法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